在ICD-10中,产科疾病分布于第十五章O编码,妊娠、分娩和产褥期。临床医生的诊断思维与ICD的编码思维往往不尽相同,如产妇入院生产,医生下诊断总是先把孕周写在主要诊断,然后再写合并症和并发症;但在编码工作中,产科主要诊断的选择应按照《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来填写,文件中第十四条说到“产科的主要诊断应选择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合并症。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主要诊断应由妊娠、分娩情况构成,包括宫内妊娠周数、胎数(G)、产次(P)、胎方位、胎儿和分娩情况等。”
总体来说,产科主要诊断的选择有以下几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