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努尔苏丹/10月8日--哈萨克斯坦目前承认13个国家的疫苗护照。
10月6日,哈萨克斯坦首席国家卫生医师叶尔兰·基亚索夫对年6月11日第28号决议提出修正案,该决议题为?哈萨克斯坦人口中预防冠状病*感染的进一步措施?。
文件正文中显示,承认下列国家公民的疫苗护照/证书/接种证书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有效:阿根廷、匈牙利、格鲁吉亚、伊朗、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圣马力诺、吉尔吉斯、蒙古、泰国、土耳其和爱沙尼亚。该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月22日,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通报,该部与与格鲁吉亚、匈牙利、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蒙古、泰国和土耳其授权的国家机构就相互承认疫苗接种护照交换了照会。哈萨克斯坦和上述国家的公民在完成新冠肺炎病*疫苗接种的全部过程后,可以以疫苗接种护照为基础,不受检疫限制(PCR检测、自我隔离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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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哈萨克斯坦旅客可免隔离入境泰国哈通社/努尔苏丹/10月5日--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前往泰国旅游无需接受强制隔离。
据泰国旅游局驻哈萨克斯坦代表处消息,已接种疫苗的哈萨克斯坦游客进入泰国无需接受该国防疫限制。
消息称,10月1日起,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前往泰国旅游无需接受强制隔离。哈萨克斯坦公民可接种的俄罗斯卫星V新冠疫苗已获得泰国卫生部的认证。哈萨克斯坦公民可在抵达后申请为期15天的旅游签。
值得注意的是,旅客必须在飞往泰国前至少14天完全接种新冠疫苗。
已获得泰国卫生部认证的新冠疫苗分别为:科兴生物疫苗、阿斯利康、Janssen、辉瑞、Moderna、VeroCell、Covisheld和卫星Covisheld等。
哈萨克斯坦公民可凭疫苗护照前往11个国家无需出示PCR检测报告哈通社/努尔苏丹/9月24日--据外交部新闻消息,哈萨克斯坦外交部与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摩尔多瓦、蒙古、泰国和土耳其当局就互认疫苗接种护照交换了照会。
消息称,已完全接种新冠疫苗的哈萨克斯坦和上述国家的民可以凭COVID-19疫苗接种护照跨越国境,无需接受新冠检疫,并免于限制措施(PCR检测、自我隔离等)。同时,白俄罗斯、越南、埃及、阿曼等国单方面承认外国疫苗接种护照,方便游客入境。要访问这些国家,哈萨克斯坦公民只需在边境检查站出示确认已接种COVID-19疫苗的文件即可。
当前,外交部正在与阿根廷、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约旦、印度尼西亚、摩洛哥、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就相互承认COVID-19疫苗接种护照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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