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并经教育部核准,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注)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
.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注2累计居留不少于8个月注3,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年4月日-年3月3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8个月注3。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注4、5年内注5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年4月日-年3月3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5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年3月日至3月3日,其中3月日至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6日至3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华侨考生实行现场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包括所有考生)
()网报入口: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