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案再度休庭
7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交大昂立(600530)原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在当天的审理中,就检方对于兰先德和叶文良共同贪污4753万元的指控,辩方提出了强烈反对,并且对于检方提供的证据提出了多项质证意见。考虑到控辩双方对于“贪污”指控的争议加剧,审判长宣布将传唤证据提供机构到庭作证。在此之前,交大昂立案将再度休庭。“贪污”4753万元检方称,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将下属企业茸北房产以6804万余元转让给交大昂立及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并约定,转让时以剥离资产6153万元的方式进行,使茸北房产净资产下降至650万余元并以此为价协议出让。转让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中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20%。同年7月,茸北房产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2003年1月,茸北房产拟增资扩股。兰先德和叶文良在未经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的情况下,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增资8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股东认购。在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的同时,交大的持股比例也因此降至48%。庭审中,检方引用上海青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称,茸北房产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8亿元,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的资产价值为4753万余元,兰先德、叶文良从中各占有685万余元。资产评估六点质疑由于兰先德和叶文良的“贪污”数额与茸北房产(昂立房产)在2002年12月31日时的净资产价值直接相关,因此,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检方引证的青诚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兰先德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对于检方引用的青诚评估对于茸北房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提出了六点质疑。首先,按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的鉴定报告推算,昂立房产于2005年底前将其三地块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完毕并结转利润后,净资产也仅由2003年2月的.69元增加为.77元。但青诚评估的报告却认为2002年12月31日时昂立房产的净资产已达到.59元,这一数字甚至超过2005年12月31日止昂立房产三年实现全部销售后的净资产数额。其次,青诚评估的报告将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共9个月以及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共2个月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评估。在前一时间段中,昂立房产投入资金的月平均增值效益为23%;第二个时间段的月增值效益仅为0.06%。陶武平认为,在这两个评估时间段中松江房地产行情不可能如此怪异,青诚评估的报告值得怀疑。此外,对于青诚评估报告所使用的地价估算时点、评估方法、确定地产项目完工进度的方式,以及评估报告对于有关特别事项的说明方面,辩方也提出了相应的质证意见。对此,检方认为,尽管辩方在茸北房产的净资产计算方法上存有异议,但对于茸北房产的资产增值并没有表达明确的异议。同时,“贪污”金额的变化也不影响“贪污”的犯罪故意的存在;“犯罪数额”也并不等于“犯罪所得”而青诚评估所公布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是非最终能否辩清,还需要等待再次开庭后控辩双方对于青诚评估相关人员的质询。